【转载】成住建智慧工地线上巡查(试行)通知

 行业动态     |      2020-06-04 14:07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智慧工地线上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147号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工地线上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智慧工地平台优势,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现场处置能力,提高建设工地治理水平,我局制定了《成都市智慧工地线上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成都市智慧工地线上巡查管理办法(试行)

2. 成都市智慧工地线上巡查内容及标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成都市智慧工地线上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工地线上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智慧工地平台优势,明确相关单位职责,规范线上巡查的方式、内容、问题处置流程及结果报送,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成住建〔2019〕10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智慧工地线上巡查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智慧工地线上巡查工作,负责巡查规则的制定、内容及标准的确定和指导开展全市智慧工地线上巡查工作,将各区(市)县工地管理情况纳入月度考核,具体工作由质量与安全监管处承担。

第四条 市住建局委托市建设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全市建设工程线上巡查的辅助工作,安排人员完成巡查工作内容,填写相关巡查表格并收集汇总反馈处置意见,按时向市住建局报送结果。

第五条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负责所监管项目智慧工地线上巡查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和处理巡查问题,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内的巡查管理制度。

第六条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智慧工地线上巡查反映问题的整改和回复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 巡查方式及内容

第八条 系统自动检查。通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运渣车视频监控、工程材料检测监管、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等子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检查内容及判断标准由智慧工地各子系统按照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设定。

第九条 线上人工巡查。利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对涉及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现场情况进行人工巡查(具体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

第十条 专项巡查。按需要进行的专项巡查内容,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及工作要求确定。

第四章 问题处置流程

第十一条 智慧工地系统自动检查发现问题后发送预警信息,各责任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在智慧工地平台回复。

第十二条 线上人工巡查按照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问题、较大问题和重大问题,分类予以处置。

属于一般问题的,经市住建局确认后,市建设信息中心通过智慧工地平台通知项目整改,项目施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在平台上传整改情况报告(附图片)。

属于较大或重大问题的,市建设信息中心上报市住建局,经初核后通过平台通知属地监督机构进行现场调查、辨别、核实,调查处理情况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报送市住建局。

 各级监督机构线上巡查时,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开展调查处理,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市住建局立即通知市建设信息中心对事故现场视频进行封存、备份,为此类事故后续处理和预防提供佐证资料。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市建设信息中心应立即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属地住建部门安排人员调解处置。

第十五条 专项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问题处置流程。

第五章 结果报送

第十六条 市建设信息中心应建立巡查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市住建局。系统检查和人工巡查情况每周日整理形成周报,每月25日形成有数据分析和工作建议的月报;专项巡查完成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章 信用管理

第十七条 违反第十二条关于一般问题整改回复要求的,由监督机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相关条款对该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扣分。

第十八条 线上人工巡查中发现的较大问题,在《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中已有规定的,由监督机构核实后,按相关扣分条款对该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扣分;无规定的,由监督机构核实后,对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按照相关扣分条款对该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扣分。

第十九条 线上人工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中已有规定的,由监督机构核实后,按相关扣分条款对该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扣分;无规定的,由监督机构核实后,对项目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或《接受调查通知书》,按照相关扣分条款对该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扣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

成都市智慧工地线上巡查内容及标准

一、施工安全方面

1. 人员安全防护

(1)安全帽。(一般问题。现场五人及以上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按较大问题处理)

判断标准: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下颌带)。

(2)高处作业时系挂安全带。(一般问题。现场同时发现五人及以上未系挂安全带的,按较大问题处理)

判断标准: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在进行移动频率较高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全身式双卡扣安全带)。

(3)施工现场吸烟。(一般问题)

判断标准:在非吸烟区吸烟或流动吸烟。

2. 基坑(较大问题)

(1)基坑边坡渗水、开裂、剥落;基坑周围地面出现裂缝。

判断标准:基坑沟槽边坡发现渗水、裂纹、剥落或塌方;周围地面出现裂缝。

(2)基坑(沟槽)边1.2米内堆放料具。

判断标准:基坑(沟槽)边1.2米范围内集中或大量堆放料具。

3. 基础及主体

(1)脚手架外侧必须采用密目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网有破损时要及时进行更换。(一般问题)

判断标准:外脚手架密目网封闭不严。

(2)建筑物楼栋首层出入口处必须设置安全通道。(较大问题)

判断标准:房建工程独栋单元人员出入口无安全通道。

(3)动火、焊接的作业区域。(一般问题)

判断标准:焊接作业10米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20米内必须配有灭火器材。

4. 吊篮作业(较大问题)

(1)施工人员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判断标准: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锁扣和安全绳。安全绳独立设置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连接。

(2)施工人员必须从地面进入吊篮。

判断标准:吊篮未停放在地面且吊篮中无人员作业。
    (3)吊篮中不应搭凳子或架梯子作业。

判断标准:在吊篮中搭凳子或架梯子作业。
    (4)吊篮中1人或2人作业,且上方无其他吊篮作业

判断标准:吊篮中有3人及以上人员作业,或上方有其他吊篮作业。

5. 升降车(较大问题)

判断标准:升降车平台有3人及以上人员工作。

6. 塔机安拆(重大问题)

(1)塔式起重机每台每班安装、拆除、顶升作业时,必须有1名司机、1名司索信号工、1名电工、4名安装拆卸工及1名安全员、1名技术人员。

判断标准:塔式起重机每台每班安装、拆除、顶升作业时现场技术人员少于9人作业。

(2)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拉设警戒带。

7. 塔机吊运作业(较大问题)

(1)配置司索信号工。

判断标准:塔吊吊装作业时附近无指挥人员指挥。

(2)斜拉斜挂。

(3)吊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

(4)明令禁止塔吊作业期间,塔吊仍在运行。

(5)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

(6)六级以上强风时塔吊仍运转。

二、文明施工方面

8. 裸土(一般问题)

评判标准:施工现场闲置堆土未覆盖或者未完全覆盖的。

9. 湿法作业(一般问题)

评判标准:施工现场露天进行易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时未采取喷淋、移动雾炮等降尘措施的;进行露天切割、破碎作业时,未采取喷水降尘措施的。

10. 施工道路

判断标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现场内主要施工道路未硬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现场内主要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点未硬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未硬化的(较大问题)。施工现场硬化道路破损导致车辆行驶颠簸或者产生积泥积水,未及时修复的;施工场内主要施工道路积泥积尘的(一般问题)。

备注:主出入口是指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车辆频繁通过的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是指与主出入口连接通往施工作业区域、办公区域、建筑材料堆放区域的道路;

11. 出入口

判断标准: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未设置立体冲洗设施或者未配备移动冲洗设备的;出场车辆未冲洗出门(较大问题)。出入口道路未及时冲洗打扫,积泥积水(一般问题)。

12. 围墙(围挡)(一般问题)

判断标准:施工现场未打围施工或打围不规范的(采用彩条布、木板等打围的);施工围墙(围挡)污染、破损未及时修复。

13. 建筑垃圾(较大问题)

判断标准:渣土运输车未封闭或者未完全封闭运输的;现场露天焚烧建筑垃圾。

14. 施工现场环境

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较大问题)。施工 现场在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粉质建筑材料时产生粉尘的;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场内脏乱差的(一般问题)。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较大问题)。

15. 夏季臭氧防控(一般问题)

按照夏季臭氧防控方案的要求,主要针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如喷刷喷涂油漆,使用有机溶剂等)作业工序的建筑工地(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具体请参照《成都市建设工程夏季臭氧防控方案》。

16.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线上巡查

(1)黄色预警(一般问题)

违反《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违章作业。

(2)橙色预警(较大问题)

违反《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违章作业。

(3)红色预警(重大问题)

违反《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要求,违章作业。

三、应急处置方面

17. 群体性事件(较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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